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关系考生切身利益。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依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第三条 接受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方具备录取的资格。
第四条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可以适当扩大。
第五条 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审定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导开展复试工作,审核学校的复试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党总支)成员、相关学科的专家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责任书》,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各留存一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如下:
(1)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办法,组织成立本学院各学位点的复试工作小组,及时公布学院的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信息等,指导各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负责本学院考生专业能力考查中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科目(包括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组织、阅卷和成绩报送以及专业技能的考查;
(4)审核本学院各学位点复试小组制定的综合面试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监督本学院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工作;
(5)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小组的综合面试记录和意见;
(6)审核确定各学位点复试考生的排序;
(7)制定复试纪律、保密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
(8)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八条 学院组成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复试小组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开展工作。复试小组至少应有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记录员1人)。复试小组成员为实名制,复试小组在综合面试前应制定和了解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现场独立评分,做好面试记录,并形成综合面试意见。
第九条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一式二份):
(1)资格审查表;
(2)本科阶段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阶段成绩单);
(3)往届考生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4)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和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4门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阶段主要学科课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成绩或本科成绩证明亦可);
(6)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交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得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证明(以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为准)。
第十条 复试缴费
2019年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