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涉农以外专业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的20%确定,
(二)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名单见附件1)
1、实施五年一贯制、“3+2” 或“2+3” 学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不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劳动预备役制学生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助年限为: 初中毕业起点和高中毕业起点全日制三年及以上学制的,资助第一、二学年;高中毕业起点全日制一年及以上且不满三年学制的,资助第一学年。
(三)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精神,为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就有关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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