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之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
(四)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情况,并结合各学科和导师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基本录取标准如下:
1. 总成绩排序说明:如复试专业(研究方向)内无调剂考生,则本专业复试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复试专业(研究方向)内有调剂考生,则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成绩优先排序,调剂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 同专业(研究方向)复试考生如总成绩并列,参考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同时并列,参考初试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 专业课考试及综合能力测评:复试结束后,根据总体成绩情况,统一制定复试合格标准,未达标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其中综合能力测评中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如低于30 分或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政治要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体格检查: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相关学科及
导师的培养要求。
6. 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不计入总分,低于60 分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六)调剂复试的考生,考核方式和录取标准参照此方案执行。八、指导教师分配
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的是学科招生制,为了提高导师带教的积极性和考生学习的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招生制度民主化,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分配实行学科为主导,导师、考生双向选择,研究生学院终审定的分配办法。在复试之初公布所有导师的简况,面试时尽量让所有的导师都参加或旁听,考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面试情况直接选择合适的考生,新生入学后实施导师双向选择。
2019年辽宁中医药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调剂复试的考生,考核方式和录取标准参照此方案执行。八、指导教师分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