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报名考务费(以下简称“报考费”)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教〔2013〕9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生每科14元。缴费方式统一实行个人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学考信息系统)。
(二)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2019年3月25日(每天1:00至23:00)前,登陆学考信息系统,完成报考费网上支付,未按时缴费的学生将不予编排准考证号,并不得参加考试。凡需要正式收据的考生,请在缴费后向县(市)区或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后到原申请点领取。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学生正式报名后,已完成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一律不退。
(三)对于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支付的学生,各学校(报名点)要安排人员帮助完成报考费网上代缴。
(四)全省报考费分成收入返还工作,按照财政厅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计划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市本级(包括所辖区)和省直管县的报考费分成收入分别由省非税收入管理户返还到各市州和省直管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各地报考费分成资金返还后,我院将转发省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相关返还通知,请各市州、省直管县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到当地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对账确认收入。
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报名考务费收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