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江西省音乐与舞蹈学类、编导和湖南省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精准扶贫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贵阳学院招生网站
(http://zjc.***)发布招生有关信息。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监督电话:0851-85231886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 103 号邮编:550005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贵阳学院普通本科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