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申请校内调剂,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5 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院系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 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院系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院系接收校内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本院系网站公布。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五、录取
1、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计算而成。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院系在复试前公布。一般初试成绩可占总成绩的
50%至70%,复试成绩占50%至30%。
各专业拟录取名单依据总成绩名次确定。
2、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院系在3 月27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招办,经审批后应及时上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享受初试成绩加分以及其他特殊政策的考生,其相关情况应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注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可在4 月上旬登录院系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信息公开->硕士招生公示”栏目进行查询。凡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院系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4、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北京大学拟定于6月中上旬发送录取通知书。
5、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七、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电子邮件:grszsb@***.cn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
医学部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5630,电子邮件:yzb@***.cn
2019年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可申请校内调剂,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