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校考均设1 个院校志愿。第三批校考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1 个院校志愿。第一批、第五批校考不设征集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统考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 、C、D、E、F、G、
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设1 个院校志愿,范围为经省考试院批准,按照主、副项,声、器乐成绩等单 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报考该单独投档录取志愿的考生除文化课、专业课统考合格外,还须达到该模块本科综合分控制线。
单独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省统考(模块八)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1) 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的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其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
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2) 报考其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即可向院校提供档案。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