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物理所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2.复试及体检:由所报考的研究所或学院组织进行。考生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身份证)及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持研究生证),以及报考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按报考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