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我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代码(国标):13424。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五条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招生总计划,我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江西省教育厅。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
2018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编号专业名称代码学制学费(年)(元/年)1护理620201三50002助产620202三50003医学检验技术620401三50004药学620301三50005中药学620302三50006医学美容技术620404三50007医学影像技术620403三50008学前教育670102K三50009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670102K三1200010小学教育670103K三500011体育教育670114K三500012艺术教育670117K三500013英语教育670106K三50001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三500015机电一体化(工业机器人方向)560301三500016电源变换技术与应用(锂电方向)530110三500017数控技术560103三500018新能源汽车技术560707三500019电梯工程技术560308三500020会计630302三500021互联网金融630209三500022税务630102三500023物联网应用技术610119三500024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三500025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三500026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104三500027电子商务630801三500028旅游管理640101三500029酒店管理640105三5000
第七条我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还需取得本省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身体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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