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期间的工作安排、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各招生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要求以文件形式出台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等工作。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成员组成、职责(含特殊情况的处理)并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复试原则上按专业进行,须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组长1名,成员5-7名组成(至少包括1名英语听说能力强的导师),秘书1-2名。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的程序、具体内容、评分标准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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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 济宁医学院 | 三年 | --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济宁医学院 | 三年 | -- |
临床医学 | 济宁医学院 | 三年 | -- |
临床医学 | 济宁医学院 | 五年 | -- |
临床医学 | 济宁医学院 | 三年 | -- |
2018年济宁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组织领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