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博士生培养实施导师负责制,录取时实行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按需招生的方针;
(2)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3)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若复试成绩以100分算,即低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中成果部分陈述弄虚作假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学校录取规定者,均不予录取。
社会学院
2018年5月4日
2018年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