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接收单位为需按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单位(政府机关除外)应明确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为编制内人员;
(2)如接收单位为企业,需提供自出站起一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如接收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需另附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首页及签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4)进站时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如需重新分配工作,须在出站前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将人事档案转入设站单位,同时提交:
①原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由原人事关系所属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②将档案调入设站单位,并由设站单位出具已收到人事档案相关证明。
2018年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办事出站可分配工作人员需提供《接收单位意见表》(1份原件1份复印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