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 家庭经济困难;
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始后通过学校向中国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 广西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③ 入学通知书
④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⑤ 申请书
⑥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⑦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⑧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书
⑨ 家长(任一方)身份证复印件
⑩ 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2个见证人)
? 见证人承诺书
?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
? 未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说明(个人说明)
? 本科期间无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本科就读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开具证明)
3.申请金额
①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②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检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长不超过20年,短确定为6年。
8.违约后果
①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 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 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 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综合管理办公室电话:0771-3185497。
2018年广西大学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