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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组织机构

2018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组织机构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0 02:24:00 解决时间:2018-11-2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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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美术类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以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学院将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1.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文理类专业,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志愿优先原则,专业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录取的新生,由省(市)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盖章后,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发;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外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六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助学金:为使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助学金,专科类分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人;

3、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并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缓扶助政策。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按国家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大学生服兵役每年国家代偿学费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0534--7448688;7448677

0532-82500688;82500388

学院网址:www.***

电子邮箱:sddzkjxy@***,sddzkj@***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2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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