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只要有其中1项,即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总分低于2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不含外语口语、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外语听力缺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考生符合以上任意1项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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