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3.实行复议制度。各单位要建立申诉复议制度,明确复议处理流程。若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须向各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小组具名提出申诉。各单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处理。
4.实行监督制度。推免复试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及办公地点:
0431-85099608(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22室
0431-85098259(纪委),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518室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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