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在各专业文化录取分数线上按照专业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办理有关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将在各专业文化录取分数线上按照专业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递补。
(三)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考试当中出现各种形式的舞弊或违纪行为。
(四)录取考生均须经过学院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考生所在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方为正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