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我校各省录取新生分科类(实行大类招生的浙江等省份,统一参考省招办公布的投档成绩排名)排名前10%,具有学科特长(非艺体特长)者,可放宽至前15%,(见附件2)或学生高考成绩居全省排名前50(参照省招办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