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辅导员访问学者在访学研修期间的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得高于接受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相应费用的标准。
2.我校将应与辅导员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将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及其考核方式,也可约定研修期间培养、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及违约责任等。
3.我校将把辅导员访问学者纳入本校教师进修总体规划,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4.辅导员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期满后回我校工作,研修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5.教育部思政司将根据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及研究中心接受辅导员访问学者的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接受单位应为辅导员访问学者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联系人:李蕾
联系电话:58909125
附件:1.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实施2017年高校辅导员访问学者计划的通知.doc
2.2017年高校辅导员访问学者计划接受单位名单.doc
3.高等学校辅导员访问学者推荐表.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13日
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实施高校辅导员访问学者经费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