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除应满足下述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报考学院和专业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工作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
(2)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7年9月1日),且报名时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中的“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15〕141号】为准)上独立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位(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5.鼓励具有多元知识背景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但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考生本科(或专科)、研究生专业之一,一般应与报考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
6.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
7.至少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得所定向省教育厅的报考资格;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