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区普通或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就近到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办理报考手续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非我区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的“三校生”在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就近到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办理报考手续。
当地没有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的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
2.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报考院校进行资格审查后(在校非应届生不得报考),交纳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考场、统一印发准考证。
3.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12月1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自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考生本人。
4.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三校生”招生考试及网上录取。考生应仔细检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各报名点要健全报名组织机构,加强网上报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审查,严防空挂学籍和违规落户行为。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报名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017年新疆自治区“三校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工作新招〔2016〕30号本规定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