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新生报到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等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每年6月20日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同意,可以保留资格1至2年,再入校学习。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等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每年6月20日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同意,可以保留资格1至2年,再入校学习。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等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每年6月20日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同意,可以保留资格1至2年,再入校学习。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等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每年6月20日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同意,可以保留资格1至2年,再入校学习。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等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每年6月20日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同意,可以保留资格1至2年,再入校学习。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等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每年6月20日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同意,可以保留资格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培养方式、学费及奖助学金
1.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全日制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非全日制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须全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学习。
2.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MBA工商管理、MPA公共管理、MPACC会计硕士,10000元/年)。
3.全日制全在校研究生(人事档案需调入我校研究生院且无固定收入)符合条件者均可获得6000元/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4.全日制全在校研究生(人事档案需调入我校研究生院且无固定收入)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20000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均可申请一等8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2000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
5.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符合条件者经双向选择上岗后可获得相应的补助。
6、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以上奖助学金政策。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十三、联系方式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n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www.gs.***.cn/admissions(请随时关注,有关考点,考场,复试调剂录取相关通知公告,第一时间在该网站发布)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www.gs.***.cn
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政策解读: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n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www.gs.***.cn/admissions(请随时关注,有关考点,考场,复试调剂录取相关通知公告,第一时间在该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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