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申请增设的新专业,需要按照要求填报申请表(见附件1)。拟新增国控专业须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除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国控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以外,其他类国控专业由高校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新增专业要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应不低于40%;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中长期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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