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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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 | 石家庄铁路技校 | 10天 | -- |
创业管理 | 中山职业技术学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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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管理 | 上海商业金融专修学院 | -- | -- |
创业管理 | 黑龙江职业学院 | -- | -- |
2017年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流程和创业税收优惠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