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第一次投档时,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国家专项计划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在第一次录取后,专项计划若尚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贫困地区考生征集志愿。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征集志愿时可不受“市州配额”限制,也可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适当降分。若专项计划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则在本科第一批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二批录取开始前再次面向贫困地区考生征集志愿。
(2)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的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根据入选考生投档成绩、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高校模拟投档线为学校在我省的后一次模拟投档形成的分数测算值。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我省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录取时,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地方专项计划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尚有未完成计划,则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开始前面向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未录取农村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可不受“市州配额”限制,也可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
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