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培养单位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确定本单位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2015年、2016年2年列招生计划但没有招收上学生的方向,原则上2017年不再列招生计划。2016年学位点合格评估自评为不合格的学位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暂停招生的,2017年暂不列招生计划。
2.各培养单位要本着保证质量积极发展的原则,根据导师队伍、在校生数量确定合理的招生规模,原则上每位导师可招1—2名,其中外聘导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人。
3.导师不能同时在不同专业招生(包含同一个二级学科下不同研究方向);不允许在不具备导师资格的专业列招生计划和招生;已年满57周岁的导师原则上不再列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报告说明;外聘导师不得在专业方向上单独招生。
4.招生专业方向和招生导师必须对应,招生导师需注明校内导师或校外导师。
5.各培养单位在招生人数中必须注明接收推免生和大学生士兵计划人数。
2017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制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招考初试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