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有关录取考生低成绩要求
除现代学徒制考生外,拟录取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即考生2019年1月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执行2019年春季高考征集志愿资格线(即不低于100分);“学考+网测”考生的“网测”成绩低要求不予调整;其他考试科目的成绩低要求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招生院校各招生专业录取的低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招生专业计划数及生源质量情况自主划定。
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二)学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三)被全国资助信息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特困等级为4000元/人·学年,困难等级为3000元/人·学年,一般困难等级为2000元/人·学年。
(四)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对快捷和方便,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可获8000元/人·学年)。
(五)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具体以我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相关政策为准。
(六)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学生申请,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高金额可以达到8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获得资助高可达到8000元。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每学年获得资助为7000元。
(七)学校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
(八)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九)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岗位。
(十)我校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一)“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十二)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由学生生源地扶贫办发放)。
普通高等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由学校发放)。
广东财经大学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八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编导)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已投档至本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无排位分的省份,普通高考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美术统考专业成绩均需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美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美术术科统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成绩均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前述两专业录取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本校的考生,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总分(排位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总分(排位分)相同时,术科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术科统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在无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前述两专业录取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本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本校的考生,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总分(排位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专业校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及本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东财经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三十条在广东省,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编导)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三十一条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华侨港澳台学生联招、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三十五条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收费包含学费、专业培训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办法依据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84096824
传真:020-84096824
电子邮箱:jw84096824@***
第三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考试处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咨询电话:020-84096844
电子邮箱:zsbbg@***.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b.***.cn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授权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