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各单位须进一步加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跨学科加试的考场管理。笔试考场应按标准化考场安排与管理,应张贴考号,按10至15个考生配备一名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并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招生办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如有必要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重要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5.实行复议制度。如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办公地点:
0431-85098976(招生办),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22室
0431-85098259(纪委),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518室
2017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纪律要求及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