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1.招生领域:
(1)学校课程与教学。
(2)学校领导与管理。
2.报考条件:
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2)“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暂不招收高等学校及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学校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1.须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
2.原则上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3.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4.须在2017年2月23日前将加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高教处)公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否则不予准考。
注:少民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须与网报信息一致。
5.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能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过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须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可参评我校各类奖助学金。入学前须与省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省市工作。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1.报考条件: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2.须在2017年2月23日前将《2017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至马克思主义学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邮编:130024,联系人:年景,电话:0431-85099532。
(四)“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2017年东北师范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专业博士及各类专项计划相关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