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1、凡参加山东省当年春季或夏季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低控制分数线且在高考统招批次集中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
2、凡已在高考统招批次集中录取阶段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无要求。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录取两个过程。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类别、科类,选择一所学校提出申请,多申请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学院审核录取。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提交注册我院入学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4、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收费标准:理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文科专业学费48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第十九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内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招生就业处传真:0535-6937291
学院网址:Http://www.***.cn
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ytetc-zhaosheng@***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烟台高级技工学校)烟台高级技工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