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2.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招生处网站查询(http://zsb.***.cn)。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四条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
第十五条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云南华文学院的所有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子女、归侨侨眷子女考生。
第十九条我校数学学院的数学类、统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动画”专业招收文史、理工及艺术类考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理工及体育类考生。以上两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史、理工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专业(云南省美术类、体育类统考成绩)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一条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空乘与礼仪)”、“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舞蹈表演(健美操、啦啦操)”、“美术学(师范)”、“美术学(非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表演(空乘与礼仪)的考生还须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执行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民航局令第213号)相关规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二条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培养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的考生;键盘培养钢琴和手风琴方向的考生;器乐培养小号、小提琴、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方向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我校“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培养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方向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我校“动画”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五条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编导”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以上两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六条我校“艺术教育”专业以云南省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统一考试成绩为准,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二本文史、理工类低控制线且专业成绩合格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七条我校普通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和专业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和专业双过线的情况下,按考生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八条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免试运动员录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面向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招收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我校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我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我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我校;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我校;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报考我校,也可通过我校对台自主命题招生考试报考我校。
第三十三条凡报考我校部分需要有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专业(招生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版)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第三十四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同时,还开设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和柬埔寨语五种东南亚语种供学生选择。
第三十五条我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六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七条入学复查: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学费及住宿标准详见下列表格:
1.学费标准
招生类别层次学费标准(元/生.学年)1.哲学本科3,4002.教育学本科3,4003.文学本科3,4004.历史学本科3,4005.经济学本科4,0006.法学本科4,0007.管理学本科4,0008.理学本科4,5009.工学本科4,50010.艺术(应用类)本科10,00011.高等职业教育本科5,000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本科10,00013.艺术(应用类,师范)本科7,0001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动画】本科15,0001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会计学】本科18,000
2.住宿标准
校区普通宿舍(元/生.学年)六人间(元/生.学年)四人间(元/生.学年)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400——1200呈贡主校区——8001200
第三十九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南联大奖学金”、“朱德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长新生奖励金”、“伍达观奖学金”等奖学金。
第四十条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奖、助、勤、贷、补、免”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2016年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