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师年龄
博士生导师不超过60周岁(1956年9月1日后出生),硕士生导师不超过57周岁(1959年9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受年龄条件限制,其他超过年龄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需要招生的导师,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招生。
2. 科研经费
硕士生导师须主持科研课题,近三年到位科研经费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6万元以上,执行“特殊扶持政策”的学科2万元以上)。博士生导师须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近三年到位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2万元以上)。
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特点制定高于学校的科研经费条件。
执行“特殊扶持政策”的学科为:Ⅰ.人文学科与部分社会科学学科:文学、哲学、历史学等门类的人文学科;法学门类;理学门类中的科学技术史;管理学门类的部分学科:会计学、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图书馆学、情报学等。Ⅱ.少数基础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数学;生物物理学;应用化学等。
3. 科研产出
硕士生导师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以上论文(自然科学类为SCI/EI国际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为SSCI/SCI/EI国际期刊/CSSCI论文),博士生导师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以上论文(自然科学类为SCI/EI国际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为SSCI/SCI/EI国际期刊/CSSCI论文);或作为主要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特点制定高于学校的科研产出条件。
4. 其他
在读研究生助研费须全部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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