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
9月29日前,完成学生申报、学院评审工作,各学院报送学生自荐材料(材料报送要求详见第八条第1点)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6,纸质与电子版);
10月10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与电子版并公示五个工作日)(附件7)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待学工部审核内容后返回各学院签字盖章);
10月21日前,学校完成材料评审、公示工作。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17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学院评审工作,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与电子版并公示三个工作日)(附件8)及学生申请材料(材料报送要求详见第八条第2点);
10月23日前学校完成复核、公示工作。
(3)国家助学金:
2016年成都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各项奖助学金工作进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