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评价按个人总成绩排序,不分类别,不分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2.由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
3.我院按照招生计划、专业及考生个人填报志愿,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2016年4月1日至5日(农历二月二十四日至二月二十八日)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4.请已公示过的考生于2016年4月10日至15日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资格。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6号,学院招生处。
5.凡是经过公示的考生,我院按省招办的规定于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一旦正式录取后任何人不得更换原录取专业。
6.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后,我院将按省招办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我院录取通知书上必须盖有我院院长(法人)签章,无签章的通知书一律无效。
7.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法人):蔡代平。
2016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