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出原因应填写为:“大中专学校招生”;在《户口迁移证》的备注栏上必须填写身高、血型;《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地址应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169号;《户口迁移证》上的籍贯和出生地一栏应填写到省、市、县(县级市),不能为空白,否则不予落户;《户口迁移证》上的项目如有涂改、变更,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否则不予落户。
(2)新生入学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丢失需在居住地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户口迁入我校的新生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与本人持有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的,须退回原籍确认更正后再交回学校落户,否则不予在校落户。
(3)新生须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按身份证大小规格剪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的左上角处,由新生本人在入学办理报到手续时交给学院辅导员老师,同时交纳《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无须裁剪),并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写明本人在秦皇岛使用的手机号码。由辅导员老师在新生报到两周内收齐《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学校安全工作处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