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学校根据“报考人数”、“联考成绩”、“自命题成绩”、“面试成绩”统筹考虑,分配各学院学科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
(二)招生学院根据学校分配招生计划,按照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拟录取,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正式录取。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考生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015年云南师范大学在职硕士复试关于对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