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 3日前,请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和导师按照《规定》的
要求,完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3月 8日前,请各学院完成各领域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纸
质版和电子版的收集、整理、审核。
3.3月 10日前,请各学院将各领域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纸
质版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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