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为:《石河子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专业(领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查询。
第十二条 接收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第十三条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统考。如在入学前不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具体事宜见当年推免生工作通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研究生处印发的有关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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