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对文化课和专业课分别划定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2)根据计划数按照总成绩在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
(3)录取过程中同分情况根据以下原则执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按照笔试单科语文、数学成绩顺序优先录取。
2、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校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4、公示期满后的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正式备案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5、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2015年乐山师范学院五年一贯制残疾人听障单独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