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不局限地区生源范围,优先为户籍所在地进行定向培养。志愿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填写《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经考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后,报当地招生办建档。
(二)汇总名单。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考生号、准考证号、高考总分、毕业学校等)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
(三)考试录取。定向生参加全国高校统一入学考试,与非定向招生同时录取。培养院校定向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培养院校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再退档;若仍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四)经费划拨。培养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在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一份留存、一份存入学籍档案、一份寄送定向的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将录取人员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盖章)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录取报到定向生人数,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划拨培养经费。
2015年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公共卫生)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