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需求测算和乡镇卫生院有空余编制的基础上,会同发改、财政、教育、人社、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本年度需求计划,经县(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卫生计生委。
(二)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同级发改、财政、教育、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对上报计划审核同意后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地需求计划及年度培养人数,函报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纳入全省统一招生计划(列入培养院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总数之内)。
(三)培养计划下达后,培养院校按计划完成定向生的招录任务,各培养院校招生简章和就业计划应注明定向生的招录政策和毕业去向。
2015年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公共卫生)计划申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