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有关院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申请扩大单独招生规模(也可不扩大),但单独招生规模一般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总计划的30%(原单招规模已超过的除外)。可申请适度增加单独招生的专业,但一般不超过15个(原单招专业已超过的除外)。
2.申请新增单独招生的专业原则上应是学校的骨干专业,有三年以上的办专业时间(含办中职专业时间),管理规范,无严重违规招生行为。
3、鼓励和支持未开展单独招生的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积极申请参加单独招生。新申请参加单独招生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过五个专业,每个专业100人左右。
2015年湖南省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实施方案(湘教通〔〕55号)切实加强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