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技能测试。
3.加分政策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如果参加文化课考试和专业理论考试,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3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5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
(2)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如果参加文化课考试和专业理论考试,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25分;其他参照第(3)条;
(3)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考生,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5分;
(4)获得市级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总分加2分;
(5)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
(6)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考生在具备(1)至(6)中的两项及以上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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