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
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告知书》送达残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告知书》内容应包含残疾考生申请基本情况、考试机构决定的详细内容以及决定的理由与依据、救济途径等。
2015年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