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评卷及录取过程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学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考试、面试、评分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追责”原则实施工作。
1.录取原则: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预录取时间:2015年4月14—16日。
3.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附加分满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注:计算分数时,基础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4.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于2015年4月17日-19日公示预录取名单。
5.2015年4月20—25日,学院招生办公室将预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经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
6.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审批结果,于2015年4月30日左右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7.凡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考。
2015年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