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校内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符合校内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校内助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提出享受校内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学院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院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评定的校内助学金学生名单报学生处进行复审,学生处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正式确定全校获得校内助学金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校内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类奖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其它助学金。
第十三条 对于获得校内助学金的学生,学校在主管部门资金到位10个工作日后,将通过学生持有的银行卡将校内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切实加强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校内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切实做好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使他们深刻理解政府设立校内助学金的意义,引导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回报社会、报效国家,珍惜并合理使用校内助学金,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切实把校内助学金用于生活和学习。
第十六条 学生如有弄虚作假或铺张浪费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下一学年校内助学金的申请资格,并收回或停止发放其当年享受的校内助学金。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5年安徽中医药大学助学金评审申请与评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