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
2、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需要经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4、对于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需当场进行调剂系统的信息确认;如不确认,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所空名额依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
6、3月31日上报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
2015年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