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二)报考市属院校的获得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及子女;
(三)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01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可加、降分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可降低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