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绘画(含各专业方向)、中国画、书法学、雕塑、美术学(师范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前三名优秀考生可在该专业文化低控制线基础上,再享受20分的优录政策;
2、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音乐表演(声、管、民、键、流)、音乐学、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专业前三名优秀考生可在该专业文化低控制线基础上,分别再享受第一名30分,第二名20分,第三名10分的优录政策。
备注:
1、省内各相关专业前三名降分仅限于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相关专业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如果前三名考生未填报志愿,优录政策不顺延使用。
3、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专业按男、女比例分别排序录取,但专业的优录政策按男女混合排序确定。
2014年山东艺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省内各相关专业前三名降分仅限于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相关专业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