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确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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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下列权利类似问题答案